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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0年度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相关参数的通知

关于转发2020年度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相关参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确保养老金的准确核算与按时足额发放,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确定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发〔XXXX〕XX号)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文件精神

2020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是核定当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以及处理相关社保业务的重要基础数据。该数据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与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策内涵与执行标准,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 严格执行,确保数据准确应用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业务时,凡涉及使用2020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这一参数的,应统一按照省厅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在核定2020年度及以后符合条件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计发环节,须严格应用此标准进行计算。

(二)在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及稽核工作中,凡涉及参照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应同步依据此标准进行调整与执行。

(三)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更新业务经办系统和数据库参数,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各项业务办理准确无误,杜绝因参数使用不当引发的各类问题。

三、 协同配合,强化部门联动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资金保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级税务部门要协同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相关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与问题协商解决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政策平稳落地。

四、 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经办服务大厅等多种渠道,主动、准确、及时地公开2020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及相关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的政策解释工作,特别是对即将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提前告知其养老金计发所依据的关键参数,保障其知情权,取得理解和配合,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五、 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级对口部门报告。

附件:《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确定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发〔XXXX〕XX号)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饶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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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07 05: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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